护士执业资格考试74号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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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,非应届毕业生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。
依据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(令第74号)》第十三条规定: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,并提交以下材料: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;本人身份证明;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;本人毕业证书;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。
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,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,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。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。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,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。
具有护理、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,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,可以取得护理初级(士)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在达到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,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。
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。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。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,原则上采用“人机对话”考试方式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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